(轉知)有關107年2月6日發生震央位在花蓮縣近海深十公理規模六之地震,政府機關提供受災中小企業協處措施及資源,請查照

2018.3.7 最新消息 (轉知)有關107年2月6日發生震央位在花蓮縣近海深十公理規模六之地震,政府機關提供受災中小企業協處措施及資源,請查照

(2月6日)發生震央位在花蓮縣近海深十公里規模6之地震,造成花蓮地區樓房倒塌等災情,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提醒中小企業如因受災有復工營業協處需求,中小企業處「馬上辦服務中心」可提供受災企業免費融資諮詢、融資診斷輔導及財稅災害申報輔導服務。企業因受災致財務週轉困難,有銀行貸款協商需求者,亦可向中小企業處「馬上辦服務中心」提出銀行債權債務協商申請。

  受災企業可運用之貸款方案,包括「中小企業災害復舊專案貸款」及「企業小頭家貸款」,持有受災地區鄉(鎮、市、區)公所或地方主管機關出具受災證明或經銀行調查屬實之中小企業,可向各往來銀行提出申請。擔保品不足者,得依中小企業信保基金保證相關規定,送請信保基金提供最高9成之信用保證,並得免計收保證手續費。如行政院有發布災區公報,位於該災區獲貸此二項貸款之中小企業,中小企業處另提供週轉金最長1年、資本性最長3年之利息補貼。此外,受災企業運用銀行自辦之企業救助貸款方案,倘擔保品不足,亦可由銀行向信保基金申請信用保證。

相關資訊請至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網站(www.moeasmea.gov.tw)之業務消息專區查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