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書函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99年9月16日
發文字號:中企策字第09900081510號
主旨:
中華民國99年9月1日修正公布之「菸酒稅法」第2條條文,業奉行政院定
自99年9月16日施行,請 查照並轉知。
說明:
依據本部99年9月14日經法字第09900661540號函轉財政部99年9月9日
台財稅字第09900383960號函辦理(如需相關條文請至行政院公報
資訊網,網址:http://gazette.nat.gov.tw/egFront/index.jsp查詢或下載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