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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98-10-14)  |專題報導

(98-10-14)


查緝盜版力道加大 台灣商業軟體聯盟BSA與檢警鎖定十餘間中小企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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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商業軟體聯盟指出,企業使用盜版軟體若涉侵權遭起訴,公司負責人與員工皆須擔負刑責 ;而企業除了必須補足原本盜版軟體的金額之外,還必須付出高額賠償,金額可能將高達新台 幣數千萬元,國內企業已有確定判例。 7/1開始查緝盜版的台灣商業軟體聯盟(BSA)目前已經鎖定314家盜版證據充分的企業,現在只待 檢警調與檢舉人的時間安排就緒,就會立即著手進行查緝工作。 台灣商業軟體聯盟(BSA)表示,截至8月底前,將與保護智慧財產權警察大隊擴大查緝企業使用盜 版軟體行為,一個星期至少會突擊一到兩間公司行號。「雖然BSA與保智大隊計畫在八月底前查緝 的企業都是位居北部的中小企業,但這並不代表BSA不會查緝位居中南部的企業,只是時間往後挪 一點而已。」她說。相較於既往一年頂多查緝50家涉嫌使用盜版軟體的企業,BSA光在7月和8月即 會查緝十餘家企業。今年在金融風暴與企業大舉裁員的壓力下,檢舉盜版的數量倍增,BSA共同主 席宋紅媞表示,以往BSA查緝的來源大都是由檢舉人所提供,而過去檢舉人以企業離職員工為大宗 ,今年可能因為經濟不景氣的關係,企業縮編、放無薪假、轉移大陸發展與縮減資本支出等造成 員工不滿的因素增加,讓今年上半年的檢舉量倍增,過去一年約有1700多件的被檢舉企業,平均每 月約有100多件,今年平均每月則超過200件。台灣商業軟體聯盟再次呼籲,企業應當展開內部軟 體清查、釐清版權有所疑慮部份,才能立即遠離盜版查緝風險。 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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